广州浪奇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浪奇或公司,证券代码:00052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ST浪奇维权入口)

  经查明,广州浪奇、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陈文、王英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州浪奇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傅勇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陈建斌、陈文、王志刚、王英杰、邓煜、黄健彬。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9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位于瑞丽仓、辉丰仓的库存货物价值分别为453,050,720.94 元、119,315,806.58 元;上述库存货物账面价值合计为:572,366,527.51 元。公司要求鸿燊公司、辉丰公司配合公司进行货物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该公告发布后,广州浪奇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且在2020年9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广州浪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广州浪奇;以及对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