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能妥善保存基金相关资料等行为 南京喜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喜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南京喜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和按期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更新工作人员离职等变化情况;未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南京信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19-2020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能妥善保存基金相关资料。检查期间,你公司不能提供南京信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原件和投资人资料等相关文件。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