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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担保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披 亚太药业及4名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7月9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3月15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分别为温州康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债务合伙份额转让剩余款7,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提供担保、为浙江三万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61万元。亚太药业未对以上两笔担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