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质押“罗生门”再现 科远智慧能保住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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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质押“罗生门”再现!科远智慧能保住存款吗?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陶炜 南京报道

  11月15日晚,科远智慧(002380.SZ)公告其存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4000万元“未能赎回”的消息不胫而走,而这是近期内第二次企业资金被莫名质押的事件。

  科远智慧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一年后发现,4000万元定期存款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目前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时偿还,导致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且经查询发现,公司还有2.55亿元存款遭到质押。科远智慧表示,公司对此质押毫不知情,目前已经报案。

  到目前为止,当事三方均表示出对此事无辜的态度。除了科远智慧表示对质押事件毫不知情外,浦发银行目前对外的表态也是已经主动报案,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而得到担保的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记中的大股东王伟民则对外界称是帮别人买的公司,并未参与经营,且对质押事件毫不知情。

  不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尽管事件真相尚不明朗,但不管是哪种可能,担保都应该是无效的,上市公司的存款应该无恙。

  2.95亿资金“毫不知情”被质押

  2020年11月10日,科远智慧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以4000万元购买了定期存款,利息为2.13%。一年之后即2021年11月10日,科远智慧按照约定的定期存款产品到期日来赎回4000万元的时候,发现这笔钱已经无法赎回了。

  科远智慧的公告显示,2020年11月10日,即公司以4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定期存款的当天,这笔钱就已经被南通瑞豪作为质押担保而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结果,因为南通瑞豪一年后没有如期还款,导致科远智慧的4000万元存款未能及时赎回。

  科远智慧公告表示,公司对该质押行为毫不知情,已明确要求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另据公告显示,科远智慧子公司科远能源投资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定期存款总额为3.45亿元。除了到期未能赎回的4000万元,另有2.55亿元显示“未到期被质押状态”,而上市公司对这些质押均不知情。

  根据公告,这批定期存款的利息共有两档,分别为2.13%和2.25%。一位常年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判断上市公司是否真的不知情可以通过利息来判断。如果利息明显高于正常收益,那上市公司不知情的概率很低。而按照目前的利息数额,确实存在公司层面不知情的可能。

  涉事三方均表示不知情

  科远智慧证券部吴女士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对于相关质押毫不知情。而对于科远智慧及其子公司均注册在南京市,为何会去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存款的提问,吴女士解释称,一方面因为公司在南通有项目,另一方面由于客户关系。不过对于记者关于具体细节的采访邮件,公司并未予以回复。

  浦发银行也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与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确有存款等业务关系。近日,该公司对其与南通分行的有关存款等业务提出查询。为依法保障银行和客户方的权益,查明事实真相,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已于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提供了相关业务资料。后续浦发银行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而得到担保的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记中的大股东王伟民则也对外界表示无辜。

  11月16日上午,记者根据工商资料中的手机号码联系南通瑞豪大股东王伟民,电话未能打通。但早前有媒体联系王伟民时,他表示自己没有在南通瑞豪里面任职。“这个公司当时是替帮别人买的一个公司,然后留的我的信息,因为买的时候是我去办的手续,后来经营什么的我就不知道了。什么科远智慧,我都不认识。”王伟民对媒体表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通瑞豪最初的股东为毛显场和周贤苏。成立7天后,周贤苏退出,股东方变成毛显场和南通瑞豪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南通瑞豪的股东再次发生变化,毛显场和南通瑞豪建材有限公司退出,变更为王伟民与刘涛,法定代表人也由毛显场变成了王伟民。2020年11月20日,南通瑞豪的法定代表人变成刘涛。

  王伟民对媒体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个事情,从没有与科远智慧浦发银行有过存款质押,自己现在还是正常工作生活,到时候(警方)如果需要会配合调查。

  律师称存款应无恙

  尽管事情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但在律师看来,不管是哪种可能,存款应该都能保住。

  “依据现有的公开资料来看,可能性比较多。如果相关担保文件上确实有公司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上市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担保,从信息披露的角度,上市公司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如果相关担保文件中的公司印章、签名是伪造的,这就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这个担保本身应该是无效的。”王智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该担保未经上市公司审议和公告的情况下,即便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上市公司也可以主张担保无效。此时法院是否会支持上市公司的主张,取决于被担保人是否是善意相对人。”王智斌补充道。

  他指出,如果担保文件是伪造的,那担保无效,上市公司的存款应该可以拿回来。而即便担保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但由于该担保未经上市公司审议和公告,一样是无效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多起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被裁判为无效担保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