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达志: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 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个人原因,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郭谦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郑开颜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于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勇华、叶善锦、申毓敏、曾广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魏学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1、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陈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郭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开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郑开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非独立董事就任前,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余卓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1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余卓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余卓平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勇华先生、叶善锦先生、申毓敏女士、曾广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学哲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附件:

   1、邓勇华,男,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政府采购科科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邓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叶善锦,男,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衡阳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善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毓敏,女,出生于 198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股权管理部部长兼衡阳弘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办负责人等。

   截至本公告日,申毓敏女士持有 100 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3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曾广富,男,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德邦证券投行华南部总经理,广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市部总经理。现任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东泓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广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魏学哲,男,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 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发表 SCI/EI 论文 100 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电动汽车国家标准工作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安全、电池管理系统和充电系统等。

   截至本公告日,魏学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学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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