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引发的仲裁 古越龙山子公司旷日持久的纠纷又起


  那块“位置紧邻104国道、地理位置优越”的15亩土地,因为一直没有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才酿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

  7月28日晚,古越龙山(600059.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下称女儿红公司)的(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 055665 号开庭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贸仲委),仲裁地点北京,申请人为株式会社卫研。

  这次仲裁的涉案金额约为1657.17万元,纠纷源自一块15亩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

  “这件事情弄来弄去的,反正时间很长,中间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7月29日,古越龙山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女儿红公司的实缴资本是到位的,“至于土地为何没有转让变更,因为我不是具体经办的人员,所以不是很清楚。”

  合资公司留下的“后遗症”

  7月28日晚,古越龙山的公告显示,女儿红公司与株式会社卫研于1993年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女儿红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酒业公司),双方签署《合资合同》,采取由女儿红公司提供的基酒进行灌装的合作模式,从事黄酒、厨用酒灌装及销售业务,向国内外市场销售产品,约定合资期限为30年,自1993年至2023年。酒业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21万美元,女儿红公司出资625万元人民币折合计78.25万美元、15 亩土地使用权费折合计1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株式会社卫研出资30.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公开资料显示,株式会社卫研是在日本国设立的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3日,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器零部件买卖、酒水类采购及销售等。

  株式会社卫研认为,女儿红公司“未履行所涉15亩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因前述未全部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酒业公司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无法申领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经营,须就此向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就此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

  7月29日,古越龙山证券部工作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女儿红公司对酒业公司的实际出资早已全部到位。

  启信宝数据显示,酒业公司的实缴资本为121万美元,其中,女儿红公司的实缴资本为90.75万美元,株式会社卫研的实缴资本为30.25万美元,这说明双方的实缴资本都是完成的。

  实际上,这并非株式会社卫研首次就“15亩土地”申请仲裁,其在2014年就曾申请过仲裁。

  中国贸仲委2014年9月20日作出裁决,女儿红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15亩土地使用权交付至酒业公司的出资义务,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15亩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酒业公司名下。

  2015年4月30日,株式会社卫研依据中国贸仲委的裁决书向绍兴中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女儿红公司将15亩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酒业公司名下。

  在执行过程中,即2015年7月27日,女儿红公司提出上述执行异议,“该裁决的15亩土地使用权,既无相应的独立产权证,也无明确的四至范围,执行中难以特定化,属于不明确的执行标的,不应当予以立案执行。请求不予立案或驳回株式会社卫研的执行申请。”

  古越龙山2015年年报显示,女儿红公司和株式会社卫研设立酒业公司时协定:“女儿红公司将一块土地转让给酒业公司。上述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一直未办理。株式会社卫研因上述事项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已结束,该案件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绍兴中院)受理。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取证审理中。”

  绍兴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女儿红公司名下有座落绍兴市上虞区东关镇(现东关街道)104国道边,证号为上虞国用(2000)字第11-1号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面积为71770.4平方米,涉案的15亩土地系该土地使用权一部分。

  为了了解上述15亩土地是否可以单独办理土地权证并过户到酒业公司名下,绍兴中院在2015年8月7日专门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下称绍兴国土上虞分局)去函询问。

  结果,绍兴国土上虞分局8月27日的回复是:“宗地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涉案15亩土地在未经取得规划、消防、建设、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同意前,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并过户。”

  因此,绍兴中院在2015年9月1日判定,“驳回申请执行人株式会社卫研的执行申请。”

  随后,株式会社卫研将绍兴国土上虞分局诉至法院,但又于2017年7月31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15亩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古越龙山2016年年报中曾披露一笔诉讼赔偿,系“女儿红公司与株式会社卫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中国贸仲委做出的仲裁判决,对女儿红公司强制执行赔偿款30.97万元。”

  不过,由于株式会社卫研请求强制将15亩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酒业公司名下的条件尚不具备,执行标的不明确,古越龙山在此后的年报中也就没有再披露关于此次纠纷的信息。

  但是,株式会社卫研却陷入一场官司之中。

  2010年8月27日,绍兴市亚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亚东公司)与株式会社卫研对账确认,株式会社卫研欠亚东官司的女儿红酒货款207066.92美元未付,折算为人民币约为140.81万元,但株式会社卫研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4年1月8日,亚东公司将株式会社卫研告上法庭。

  2015年5月29日,绍兴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亚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学林、娄华锋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株式会社卫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最终,绍兴中院判定,株式会社卫研“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亚东公司尚欠货款人民币126.47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损失。”

  谁曾想,株式会社卫研没有履行还款,因此亚东公司向绍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绍兴中院于2016年11月16日冻结了株式会社卫研在酒业公司(即绍兴女儿红酒业有限公司)处持有的25%股权,并对上述股权委托评估。

  但是,由于亚东公司逾期不缴纳评估费用,致评估及后续处置不能继续;另外经查,株式会社卫研“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未能执行到相应的款项。”

  2017年12月14日,绍兴中院判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此后,亚东公司又申请执行,但绍兴中院的执行书“因株式会社卫研单位下落不明,不能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2018年3月20日,绍兴中院披露了对株式会社卫研所持的酒业公司25%股权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303.48万元。同时裁定拍卖、变卖上述酒业公司25%股权。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绍兴中院曾在2018年8月9日至10日司法拍卖过酒业公司25%股权,起拍价为215万元,但因评估报告有瑕疵,而暂缓。

  2019年1月10日至11日,绍兴中院重新司法拍卖酒业公司25%股权,起拍价为382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一份绍兴市平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平准公司)2018年10月14日出具的对酒业公司的评估补充报告显示,当年2月11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未将实现女儿红公司应过户至酒业公司的15亩土地价值予以考虑”,因此在补充报告中,“酒业公司—无形资产中,加入土地使用权价值。被评估土地面积约为15亩,……评估单价为70万元/亩,评估值为1050万元。”

  经过调整,酒业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约为2182.42万元,其中株式会社卫研所持的酒业公司25%股权评估值约为545.61万元。

  尽管起拍价382万元相对于545.61万元的评估值还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这次拍卖因“生效判决已被再审改判撤销”而最终又被暂缓了。

  如果按照平准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酒业公司的无形资产中的确有15亩的土地使用权。

  但是,绍兴中院此前的判决显示,这15亩土地是无法单独过户的。

  7月28日晚,古越龙山的公告显示,株式会社卫研的仲裁请求是女儿红公司向自己“支付违约损失赔偿金1657.17万元”。

  对此,7月29日,古越龙山证券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要取决于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我们会及时披露仲裁进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