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是阶段性、一次性的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上海报道 财政部近期陆续公布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情况。对于“开展政府专项债补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试点”的建议,财政部回复称:

  按照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在2020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为了贯彻落实国常会精神,支持中小银行化解风险,同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有关工作作出了安排:

  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通过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一次性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统筹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称。

  据了解,2020年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额度共计2000亿,约占全年额度的5.3%。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共有广东、山西、浙江、广西等12个省份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1188亿,意味着后续还有812亿额度待发行。

  根据国常会安排,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方式为认购可转债,但后续方式有所拓宽。广东省预算报告披露,按照财政部要求,专债券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包括可转换债、转股协议存款、二级资本债等),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对不具备发行条件的,可研究通过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等采取间接入股的方式向中小银行注资补充资本金。

  因此,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种:认购可转债、认购二级资本债、认购转股协议存款、金控公司间接入股。

  江苏地区某农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混合型融资工具,自身兼具股性与债性,主要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可转债发行主体均是上市银行,其评级较高,一般都是AA+级以上,且耗时较长。二级资本债发行主体资质虽然没有可转债要求高,但仍需达到一定评级。

  因此,实践中主要是后两类为主,即认购转股协议存款、金控公司间接入股。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不考虑存款保险的因素,协议存款和普通债券的性质相差不大,都需要双方约定利率和期限等。既然债券可以设置触发转股条件,协议存款理论上同样可以设置类似的触发条件,也可以作为一种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以内蒙古专项债注资的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发生,并且向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通知后,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转股价格计算方式、转股执行日及转股的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完成转股实施。转股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清产核资后的每股净资产。转股后认购主体为磴口县人民政府。

  间接入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地方金控平台向中小银行注资。目前广东、山西、浙江、辽宁、黑龙江采取的间接入股模式,通过实施主体(分别是广东粤财控股、山西金控、温州金融资本、辽宁金控、黑龙江金控)间接入股补充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

  比如浙江方案中,50亿元专项债将通过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温州银行。

  专项债仍是债务型工具,有一定的期限,面临着到期偿还、退出的问题。此次财政部回复称,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目前,中小银行专项债注资均设置了退出条款,已发行的几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均为10年期,无论是间接入股还是可转股协议存款模式,均设置了退出条款和期限,宽限期五到八年不等,10年期满以后安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