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秦家文先生原为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赵亚彬先生原为股东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因在股东单位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秦家文先生、赵亚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利明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汉龙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许利明先生、张汉龙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许利明先生、张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许利明先生简历

   许利明,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结算中心常务副主任、合肥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合肥工业大学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正处级纪检员、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委员、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许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2、张汉龙先生简历

   张汉龙,男,中国国籍,农工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驻天津办事处主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执行董事、潮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潮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农工党中央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北京市委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

   3 张汉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0,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张汉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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