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盛红益先生的辞职报告,盛红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盛红益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盛红益先生原定任期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红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盛红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盛红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阳少红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欧阳少红女士简历如下:

   欧阳少红: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湖南纳菲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湖南建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阳少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女士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份,担任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经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夏宇先生简历如下:

   夏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硕士。历任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投资总监、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感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

   夏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推选,拟聘任朱艳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朱艳春,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法学双学士,国际法学硕士。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裁;2019 年 4 月至今就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艳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朱艳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731-82378283

   传 真:0731-82378283

   电子信箱:huamin@huaminchina.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