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企业要充分把握国家能耗考核转变的重大发展契机


  企业要充分把握国家能耗考核转变的重大发展契机

  每经特约评论员 郑慧瑾 贾明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点议题,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此前能耗“双控”的初衷是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对企业用能加以限制,但忽略了可再生电力“清洁、低碳”的特点,在考核时与传统火电一概而论,与当前“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可再生电力”的导向相悖,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在执行上也较为直接。未来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意味着政策已转到“控制全社会碳排放量”这一新的目标上来。

  笔者认为,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就要积极主动应对碳排放“双控”,把握低碳转型发展契机。在应对措施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碳排放范围及核算

  首先,准确把握碳排放范围。作为企业“双控”措施的开展基础,明确碳排放范围对于企业梳理其运营全范围的碳排放有着整体化的建设作用,特别是对企业上下游碳排放的确认和责任范围划分而言。

  碳排放范围可参照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制定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它将企业碳排放范围分为:企业自有设施的排放,例如制造业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能源行业的燃料燃烧等;企业消耗外购能源导致的供能机构的排放,例如企业外购电力和蒸汽产生的排放,数据中心的外购电力等;其他所有排放,包括外购商品和服务、上下游产业链以及售出产品的使用过程等的碳排放量,例如员工出差、上下游运输及分配和租赁资产等。

  企业如果没有确定的碳排放范围,碳中和目标就会存在歧义,也不具备一致的披露标准和数据的可比性。因此,企业有必要紧跟政策步伐,积极寻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指导性建议,确认兼顾合规性与企业特点的碳排放范围。

  第二,准确开展碳核算。企业碳排放“双控”的核心在于对碳排放量进行准确核算,进而量化减排措施进度和减排常态化的工作方向。目前较为全面的国际标准核算方法是基于ISO 14067标准,该方法除了统计企业自有设施和消耗外购能源的排放,还统计了其他间接排放,这一方法也可以用于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的碳排放测算和产品碳足迹核算。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统计体系,推动建立企业间、政府间认可的明确的碳责任确定和统一的碳核算方法,实现企业间的碳核算结果互认、数据交换和标准统一。

  优化企业减碳方案

  第三,准确理解政策红利,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碳排放“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能源发展质和量的全面考核,它离不开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结构优化的协同推进。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改革的方向,对企业的能源结构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可再生能源与原料用能均不会产生碳排放,因此“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提出是对“双控”机制转变的铺垫,目的是将不产生或产生少量碳排放的项目挪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从而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可见,此次中央经济会议的导向,对于企业加大绿色创新力度、逐步转变能源结构而言,显然是利好消息。

  第四,优化企业减碳方案。企业需要综合考量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保障、新能源渗透率、技术进步及高耗能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设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立多维度多视角的碳排放“双控”规则,并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空间安排上,结合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等,科学合理分解减排任务,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升级。时间安排上,企业要充分考虑产业布局的长周期性、能源消费的季节性,合理统筹分配减排指标;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好碳市场交易手段,更为合理地安排企业的碳减排阶段,制定碳减排实施步骤。

  最后,优化企业管理和考核指标向碳“考核”转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紧随政策和商业环境的导向,企业应树立将“减碳效率”和“低碳效益”融入企业管理中的理念,从低碳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运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碳”绩效考核工作,设计与“双碳”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考核指标,全面调动企业人员参与减碳的积极性,以实现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不断降低企业自身和全供应链的碳排放。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