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7月6日, 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在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专场路演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季度信息披露,构成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