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近百亿 嘉创基金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万元


  7月1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州嘉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创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表示,对嘉创基金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责令嘉创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嘉创基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嘉创基金先后借用钟某权、杨某、张某莲、石某英、谢某言、胡某、吴某英、马某如等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由嘉创基金集中管理前述证券账户和对应存管银行账户。期间,嘉创基金招聘交易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统一划转交易资金,并将前述账户调配给具体交易员,由其在公司办公地点集中从事场内交易。其中,交易员将上述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可转换债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买卖成交金额累计9,686,302,876.1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硬件查勘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嘉创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责令嘉创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