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IPO:独立性成色不足 技术先进性有待考证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资组/钟文

  IPO审核实务中,独立性不足的IPO企业很难通过监管层的审核。对于一家科技术先进性存疑的企业,很难登陆科创板。而11月1日要上会审核单莱特光电,技术先进性遭到多方面问询,独立性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关于独立性,莱特光电一是严重依赖第一大客户;二是主要核心技术来自MS公司技术的转化或靠MS公司授权;三是部分客户同时为公司供应商。关于科创属性,莱特光电的财务指标虽然符合要求,但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无法通过性能指标说明,并且核心技术在历史上对MS依赖程度较高,2020年前大部分公司收入来自MS公司的技术。

  技术独立性及先进性皆有待考证

  招股书显示,莱特光电成立于2010年,在刚成立的前三四年时间里,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贸易。直至 2016年、2017年公司才确立了以OLED有机材料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开始进入OLED有机材料最核心的OLED终端材料领域。2016年公司成立莱特迈思从事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2017年,公司处于产线建设阶段,公司通过从MS采购OLED终端材料并实现销售。2018年公司开始生产销售自产OLED终端材料,主要产品为Red 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

  从莱特光电的发展历程看,公司真正的实现自产OLED终端材料的时间是2018年,之前以贸易业务起家。换言之,莱特光电属于OLED终端材料领域的“年轻人”。

  在莱特光电从贸易业务转型到OLED终端材料的过程中,MS公司起到最关键的作用。2016年莱特光电成立莱特迈思,公司出资额为71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51%。MS公司以6项无形资产作价686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 49%。MS公司带来的6项核心技术是公司转型新领域、获得高营收的重要来源。

  招股书显示,莱特光电存在对MS存在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这说明公司前期对MS的依赖不仅仅是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莱特光电向MS采购的产品与公司自产产品不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销售端也不会区分自产和外购的产品,相关产品对于下游客户也无区分。换言之,莱特光电就是拿着向MS采购的产品对外出售,但公司并不认为这属于贸易业务。2016-2019年,莱特光电向MS采购OLED终端材料的金额分别为621.2万元、2416.89万元、2326.38万元和1513.4万元。公司称关联销售主要是为了在产能爬坡期弥补短暂的产出不足,而并非赚取差价。

  莱特光电对MS的依赖还表现为京东方这位大客户是MS引进的。在公司与MS合作前,MS公司已经是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双方合作后,MS公司逐渐将向京东方销售的业务转移至莱特迈思。

  2020年6月,莱特光电完成对MS持有莱特迈思 49%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为1.8亿元。但在MS退出莱特迈思后,公司仍保留了MS相关材料对应的2项专利授权。两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由此可见,莱特光电目前的技术还需MS支持。

  报告期内,莱特光电收入对MS公司核心技术的依赖显而易见。2018-2020年,莱特光电来自其他技术(主要就是MS公司技术)的OLED终端材料收入分别为0.62亿元、1.48亿元和0.96亿元,分别占当期司OLED终端材料总收入的100%、96.03%、49.99%。 OLED终端材料又是莱特光电第一大收入来源,2018-2020年该产品分别实现收入0.62亿元、1.55亿元和1.92亿元,分别占当期总营收的75.82%、86.29%和78.41%。

来源:莱特光电招股书来源:莱特光电招股书

  简单计算,2018-2020年,莱特光电合计实现营业收入5.89亿元,来自外来技术的收入合计3.06亿元,占比51.95%。这意味着,公司过去三年有一半的收入来自外来技术(主要是MS公司)。

  2021年上半年,莱特光电称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已经超过95%。但莱特光电也承认,公司是在吸收MS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陆续开发了多款产品。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随着未来下游产品的更新迭代,莱特光电自主研发的技术能否适应时代要求?

  关于OLED终端材料技术先进性,莱特光电并不能通过性能指标情况说明。公司称,由于各家面板厂商的器件结构皆不相同,其搭配的各层材料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器件结构,各材料供应商需要设计出能够匹配客户器件结构并符合客户性能要求的产品。由于OLED终端材料的特点,因此其不属于通用型的标准化产品,也不存在公开市场数据或者其他供应商产品的性能指标数据可以用于比较。

  莱特光电采用大客户认证的方式证明其技术的先进性,公司称多款产品皆通过了京东方等下游厂商的测试并实现了批量供货,能够客观证明公司OLED终端材料技术具有先进性。但京东方一是公司的最大客户,收入占比占7成左右;二是京东方还间接持有莱特光电4.77%的股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京东方为代表的大客户的认证,客观性及说服力还有待加强。

  独立性成色不足

  除了上文提到的技术依赖问题,莱特光电还存在严重依赖大客户的问题。2018-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59.24万元、15460.75万元、18210.58万元和9305.82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75.81%、86.16%、74.22%和62.88%。公司向京东方销售的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占公司OLED终端材料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85%、94.66%和77.62%。

  莱特光电称,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特性,因下游前五大面板厂商占据了91%的市场份额。公开资料显示,同行公司奥来德也存在对第一大客户依赖的问题,但奥莱德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比例维持在50%左右,较莱特光电低20%左右。

  2020年,莱特光电分别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了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协议,共同进行OLED终端材料的开发。虽然与下游大客户合作开发技术对双方皆是利好,但对莱特光电而言,在技术上刚摆脱了对MS公司的依赖,又要深度绑定本就很依赖的大客户,公司在技术及业务上的独立性成色不足。

  招股书显示,莱特光电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需要降价,且合同价格为最优价格(对京东方最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产品的销售价格确实逐年下降。莱特光电称,这主要系“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所致。那么,“合同价格为最优价格”这一条款,是否体现出莱特光电对股权、业务、技术皆绑定的京东方,存在较大依赖性?

  上文提到的MS公司,曾同时为莱特光电的客户兼供应商,这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也有不利影响。

  综上,莱特光电从一家贸易公司起家,在与MS公司合作后,开始了“开挂”经历。如果不考虑公司在业务独立性、技术先进性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影响,莱特光电的转型可以成为典范。

  研究显示,莱特光电所处的细分行业是比较良好的赛道。有机发光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在OLED中的面板成本占比约为12%,是OLED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其市场竞争小、毛利率高。

  2018-2020年、2021年上半年,莱特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2.02亿元、2.75亿元,1.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47%(2019年)和36.09%(2020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09亿元、0.66亿元、0.71亿元和0.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4.91%(2019年)和7.37%(2020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73%、62.18%、59.89%和63.1%,财务数据十分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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